杭州市礼品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杭州市礼品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杭州地区从事礼品生产、销售等民营企业自愿组成非营利性、营业性、行业性、群众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履行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积极为政府管理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礼品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杭州市秋涛路 491 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
领导会员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法律、会计、咨询等服务;
开展行业专业培训、定期进行经营管理交流活动,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会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和交易会,开拓市场,扩大经营;
开展有关礼品行业技术咨询、信息交流及产品推荐等活动;
通过会刊为会员及时提供信息,行业的发展动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 在本会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和程序是:
1 、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 、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 参加本会的活动;
3 、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 执行本会的决议;
2 、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 、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 、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 决定终止事宜;
5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必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 3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 、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 、 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场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3 、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 、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 2/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五条:本会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 、 检查会员大全、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 支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 、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
1 、 会费;
2 、 捐赠
3 、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 、 利息
5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支出由秘书处报会长审核并实行财务公开。
第三十一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完成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可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 2005 年 6 月 8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礼品商会
二 OO 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